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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大学科研记录本发放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4-10-16 点击:

    学校各单位:
      2014年7月1日,《汕头大学关于科研活动记录的规定》经校科研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公布实施。根据《汕头大学关于科研活动记录的规定》,学校统一制作了汕头大学科研记录本,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记录本的发放
      发放标准:国家级项目1-3本(按需领取)、省部级项目1-2本(按需领取)、其他各类项目1本。每个项目对应一套科研记录本;如同个实验或科研活动涉及几个项目的,选取级别最高项目进行记录,并注明涉及其他项目的信息。
    发放范围:目前在研的省部级以上项目(2014年底结题的除外);所有新立项的各类项目。
    发放形式:新立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到科研处领取科研经费本同时领取科研记录本;目前在研项目的科研记录本由二级单位到科研处统一领取发放给项目负责人。
    2、记录本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需按《汕头大学关于科研活动记录的规定》认真记录科研活动。科研处将选取项目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结题等时间点对各类项目的科研记录本进行抽查。
    3、记录本的归档管理
      项目所有的科研记录本都必须妥善整理与保存。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做好原始记录规定的,项目结题时需将领取的整套科研记录本与结题材料一并归档,由学校统一保管。暂无明确要求做原始记录规定的,结题后科研记录本由课题组自行保管备查(一般至少保存5年);因为遗失或损坏而造成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汕头大学关于科研活动记录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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